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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 · 新闻·· 2 天前AI 评分58

超标电动自行车肇事被鉴定为机动车,北京三中院判驾驶人担主责

超标“小电驴”肇事是否按机动车追责

AI 导读

2024年8月,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变道与丁某摩托车碰撞,司法鉴定认定该车属机动车,交管部门认定持C1驾驶证、车辆未登记且违规变道的赵某负主责。丁某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证据不足以推翻事故认定,判令其对丁某合理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官提示,整车重量、时速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事故中较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需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来源:中国警察网 · 新闻 · news.cp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