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10月20日 · 周二

当前热点

完整榜单
  1. 1商务部科技部拟修订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 热度
  2. 2五部门发布警惕央国企内推骗局风险提示16 热度
  3. 3广州南宁建立跨境商事纠纷协同化解机制15 热度
  4. 4南部战区军事法院法官何颖谈家训与涉军维权14 热度
  5. 5四川高院通报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成效14 热度

最新精选

今天10月20日周二
  1. 商务部 政策发布82

    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实施临时出口登记

    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6年第48号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其中人工智能23项、生物医药5项、光伏12项,公开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公告同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日止,出口附件所列技术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出口前登记,已开始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

    最新进展10月20日 18:44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禁限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

    法律人关切: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出口将面临目录管控与临时登记双重约束,涉及相关技术对外转让、授权或控制权变更的企业需提前评估合规路径。

    实务启示:涉及上述技术出口的企业可先核对附件技术范围,在出口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登记,并关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反馈意见。

  2.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62

    CRO数据处罚案对药企BD临床数据出境的影响解读

    中伦律师事务所发文分析2026年法国CNIL与意大利个人数据保护局对一家跨国CRO两家子公司的处罚决定,两案均否定其数据“已匿名化”主张。文章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区分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去标识化信息仍属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需依第38条、第39条办理并取得单独同意,以“数据已匿名化”为由不办理出境手续的做法难以成立。文章建议药企在BD交易前逐类定性数据、核查来源与同意范围。

    法律人关切:去标识化数据仍属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须办理出境手续并取得单独同意;以“已匿名化”为由省略合规步骤,在监管审查中难以成立。

    实务启示:企业可逐一书面判定所持数据属于个人信息、去标识化还是匿名化,并核查外部数据来源、同意范围与跨境传输路径,保留评估记录。

  3. 检察日报 · 正义网67

    八旬老人被诱导70万元卖房,上海虹口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老年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撤销以70万元出售市场价220余万元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房屋购买者吴某赔偿老人相关损失。法院认定中介诱导年近八旬、患病老人低价卖房,交易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该房屋税务核定计税价格为220万余元。

    法律人关切:法院以显失公平撤销低价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利用老年人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促成交易的,获益方需赔偿损失,涉老房产交易中的中介与买方风险上升。

    实务启示:老年人亲属可关注老人名下房产的异常低价交易,及时核查合同与过户记录;中介及买方在涉老交易中应核实老人认知与意思表示能力,留存协商定价依据。

  4.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8

    12岁女孩打赏11万元,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平台退还9万余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12岁女孩冒用父亲身份在语音直播App充值打赏11万余元的纠纷,认定平台未尽主播身份审核义务、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存在重大过错,酌定平台按85%比例退还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人关切:平台未识别未成年人冒用身份开播、充值,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需按过错比例退款;家长保管证件与支付密码疏忽亦被计入过错。

    实务启示:直播平台应完善主播身份动态核验与未成年人识别机制;家长宜妥善保管身份证件、支付密码,并定期查看账户流水。

  5. 商务部 政策发布83

    商务部等三部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2026年第49号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明确自动驾驶仪、无线电通信设备、发动机、相关部件及技术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出口经营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法律人关切:无人机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范围被重新划定,出口经营者须逐项比对技术指标判断是否落入许可范围,报关申报义务与违规责任同步明确。

    实务启示:涉及无人机及部件出口的企业可对照公告列明的技术参数与海关商品编号核查产品,落入范围的应申请许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如实注明。

  6. 商务部 政策发布80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50号,经国务院批准对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及相关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须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登记填报方式取得出口凭证。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法律人关切:盾构机、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及相关零部件、技术被纳入出口管制,出口经营者向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须申请许可,向其他地区出口须登记取得凭证。

    实务启示:涉及上述物项出口的企业可提前核对商品参数与管制编码,在报关单备注栏如实注明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并留存最终用户承诺文件。

  7. 商务部 政策发布72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1号: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将泥泵、耙头、绞刀等按吸口内径、泵壳内径、叶轮直径、刀圈外径等参数纳入管制。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及具体参数。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法律人关切:挖泥船泥泵、耙头、绞刀等物项被纳入出口管制,出口经营者须申请许可并在报关单准确填报两用物项属性,填报存疑时货物不予放行。

    实务启示:出口挖泥船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对照公告参数核对产品是否落入管制范围,属管制物项的应提前申请许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如实注明。

  8. 商务部 政策发布78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发货人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管制范围的,海关应提出质疑并制发质疑通知书;发货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海关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判别或提请鉴别,商务部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

    法律人关切:公告细化了海关质疑的触发条件、7个工作日提交材料义务与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出口企业需据此调整两用物项申报与合规流程。

    实务启示:出口企业可对照公告备齐报关单、合同、情况说明与技术资料,收到质疑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避免货物滞留。

10月19日周一
  1.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78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发表主题演讲,阐述五项政策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中提出五项即将出台的举措,包括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扩大常备借贷便利适用机构范围至境内外资法人银行,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人民银行将研究择机把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期限切换为隔夜,并推动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试点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

    法律人关切:央行明确将设立非银机构赎回流动性支持工具并扩大SLF覆盖范围,同时研究以隔夜利率替代7天期作为主要政策利率,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与定价安排需关注后续操作要素。

    实务启示:金融机构可关注公开市场业务公告中工具操作要素,评估自身是否纳入SLF适用范围,并留意贷款定价基准多元化对存量浮动利率合同的影响。

  2.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84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并答记者问

    2026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共十八条,将违规转让证券细分为四类并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规则按违规比例与金额双指标划分阶次,比例不足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适用从轻,比例5%以上且金额5亿元以上适用从重,并明确对绕道减持、一致行动人共同违法从严认定。

    法律人关切:规则将违规转让证券细分为四类并按比例与金额双指标设定裁量阶次,大股东、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合规边界与处罚预期更为明确。

    实务启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可对照四类情形自查减持安排,关注比例2%、5%与金额4000万元、5亿元等裁量分界,避免绕道减持与代持安排。

  3.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77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落实《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范先行赔付活动。指导意见明确适用主体与基本定位、实施程序,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托服务方式与协同机制,并明确可将先行赔付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诚信监管等的考量因素。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完善后发布实施。

    法律人关切:先行赔付情况将纳入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与诚信监管考量,相关主体在群体性证券纠纷中的应对策略与合规安排需据此调整。

    实务启示: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等群体性纠纷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保荐机构,可对照征求意见稿评估先行赔付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安排。

  4.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76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部门印发金融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文件围绕耐心资本、债券市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及三地差异化布局提出举措,并要求加强风险联防联控。

    法律人关切:《意见》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地科技金融提供政策框架,涉及跨境融资、外债额度、资金池与知识产权金融的机构需关注后续地方实施细则与试点口径。

    实务启示:科技型企业可关注创新积分互认、跨境融资便利化与外债额度试点,金融机构需注意尽职免责与风险防控要求,避免盲目投资和同质化竞争。

  5. 市场监管总局62

    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2026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解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统一执法标准。意见可通过总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8日。

    法律人关切:该指引针对地方市场监管执法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统一口径,企业面对市场监管执法时的合规预期与申辩空间可能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关注市场监管执法的企业可在意见反馈截止前查阅征求意见稿,就涉及自身经营领域的条款通过指定渠道提出意见。

  6. EU Digital Strategy · News72

    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首个支持《人工智能法案》的协调标准EN 18286:2026

    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首个支持《人工智能法案》实施的协调标准EN 18286:2026,该标准由CEN和CENELEC制定,经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6/2274发布。

    法律人关切:采用EN 18286的高风险AI系统提供者可获得对《人工智能法案》第17条要求的合规推定,未采用者需自行证明符合质量管理体系义务。

    实务启示:拟在欧盟投放或启用高风险AI系统的企业,可评估以EN 18286扩展现有ISO/IEC 42001或ISO 9001体系,避免另建平行管理体系。

  7. 国家网信办 · 网信要闻75

    国家网信办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网络平台认定工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19日发布公告,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依据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认定办法》,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平台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非专门平台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的,应当主动提交申报材料。

    法律人关切:认定标准以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或月活100万为量化门槛,达到标准的平台负有主动申报义务,未申报将被通知补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实务启示:平台可先对照用户规模与影响因素开展自评估,确认是否触发申报条件;符合条件者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省级网信部门提交材料,并留存数据来源以备核查。

  8. 最高人民法院 · 资讯62

    湖北首例涉中欧班列国际多式联运纠纷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湖北首例涉中欧班列国际多式联运纠纷,认定中某公司为货运代理人、不承担责任,汉某公司作为集装箱出租人承担货损赔偿责任,某铁公司因原告索赔超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9个月诉讼时效可不赔偿。该判决以实际履行行为界定各方合同地位,货代不承担承运人无过错责任。案后法院编写《涉中欧班列运输法律问题提示手册》向企业发放。

    法律人关切:判决以实际履行行为区分货运代理人与承运人,货代不承担运输合同下的无过错责任;集装箱出租人需就箱体质量瑕疵担责,跨境运输索赔还受国际条约短时效约束。

    实务启示:涉中欧班列业务的企业应明确合同中的承运人与货代身份,核查集装箱维修义务约定,并按铁路运输险种投保,注意国际条约的索赔时效。

10月17日周六
  1. 检察日报 · 正义网66

    以被害人独自进屋取钱否认抢劫 平度检方认定隔空监视型抢劫 青岛中院维持六年判决

    郑某以洽谈生意为名将小南诱骗至山东平度郊外玉米地,殴打持刀索要20万元,后驾车胁迫其到邻居家取2万元现金,自己在车内持续监视。平度市检察院引导补充监控等证据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青岛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方认为取财地点转移不影响抢劫罪认定,胁迫威慑并未中断。

    法律人关切:取财地点与施暴地点分离不影响抢劫罪成立,暴力胁迫的心理压制持续存在即可认定,辩护中仅以被害人独自取钱主张自愿交付难以成立。

    实务启示:办理类似案件可注意固定监控、通话记录与被害人陈述,必要时通过侦查实验印证胁迫是否持续;辩护方需评估空间分离抗辩的成立空间。

  2. 中国法院网 · 审判67

    武汉江岸法院审结湖北首例AI短剧著作权侵权案,判赔2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结湖北首例AI短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认定A公司47集AI辅助创作微短剧构成视听作品,B公司篡改剧名完整搬运并植入广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万元。法院指出,独创性判断取决于创作者是否投入实质性智力劳动并对最终表达具备控制力,赔偿考量中将词元消耗的算力成本、商用工具授权成本纳入创作成本。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法律人关切:法院将AI生成短剧认定为视听作品,前提是创作者对表达有实质控制力;AI内容能否受保护取决于人类智力投入的举证,赔偿中算力成本可计入创作成本。

    实务启示:使用AI工具创作的企业可留存提示词设置、素材筛选、剪辑修改等过程记录,以证明独创性投入;发现作品被搬运后应及时固定侵权与获利证据。

10月16日周五
  1. 人民网 · 社会法治滚动85

    甘肃天水幼儿园铅中毒案一审宣判,李慧芳被判无期徒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6日一审公开宣判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实际负责人李慧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执行园长朱敬琳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牛爱元等四人分别被判八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认定六人授意后厨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人关切:幼儿园管理人员授意后厨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责,食品经营者对供餐环节的原料管控义务由此凸显。

    实务启示:学校、幼儿园等集中供餐单位应核查后厨原料采购与使用记录,明确管理人员对供餐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避免授意或默许违规添加。

  2. GOV.UK CMA Updates62

    英国CMA拟指定微软商业软件生态系统为战略市场地位并启动咨询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提议将微软的商业软件生态系统指定为战略市场地位(SMS),并就此启动咨询,最终决定期限为2027年2月。CMA同时发布指示性路线图,拟就微软软件捆绑、AI工具选择及安全产品整合等方向进一步取证并考虑干预。

    法律人关切:若微软被正式指定为战略市场地位,其在英国商业软件与云服务领域的捆绑、许可与互操作做法可能面临行为要求或促进竞争干预,使用其产品的企业采购与迁移安排将受影响。

    实务启示:使用微软商业软件及云服务的企业可关注CMA咨询进展,梳理现有许可与捆绑采购情况,评估未来切换或组合多家供应商的可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