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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AI 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发货人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管制范围的,海关应提出质疑并制发质疑通知书;发货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海关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判别或提请鉴别,商务部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
法律人关切
公告细化了海关质疑的触发条件、7个工作日提交材料义务与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出口企业需据此调整两用物项申报与合规流程。
实务启示
出口企业可对照公告备齐报关单、合同、情况说明与技术资料,收到质疑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避免货物滞留。
来源:商务部 政策发布 · 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