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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一店主用马肉冒充驴肉销售,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挂“驴头”卖“马肉”,店老板被判刑!
AI 导读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店主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自2024年4月起将低价马肉混入驴肉制作驴肉火烧等熟食销售,涉案销售金额19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元,审理期间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5万元即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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