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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 20 天前精选AI 评分71

四部门发文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的通知

AI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部门按“双随机”方式组织专家审核,不得将审核认定工作委托涉申报中介机构承担,并联合整治虚假宣传、保证性承诺招揽业务等行为。对数据材料造假的企业,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法律人关切

通知要求认定审核不得委托涉申报中介机构,并明确数据造假企业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直接影响专精特新申报企业的材料准备与中介合作选择。

实务启示

拟申报专精特新的企业可自行或通过公益性辅导渠道准备材料,审慎选择申报中介,避免材料包装造假导致取消认定及三年申报限制。

来源: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 · fgk.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