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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9 小时前AI 评分58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自动承保新员工条款30日申报期为宽限期,保险公司应赔付

雇主责任险中“自动承保新员工条款” 该如何认定?

AI 导读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雇主责任险纠纷,某企业新员工张某入职12天后因交通事故死亡并被认定工亡,企业赔付家属75万元后申请理赔遭拒。法院认为案涉自动承保新员工条款属格式条款,依《保险法》第三十条应作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30日申报补交保费期限为宽限期而非承保生效条件,员工入职之日即视为被保险人雇员,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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