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政策文件·· 2025-06-09精选AI 评分70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提供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AI 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意见还要求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并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
法律人关切
意见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推动婚姻登记等事项全国通办,并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直接影响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与用工合规安排。
实务启示
用人单位可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及转移接续的新要求,及时调整社保缴纳与用工管理流程;涉及跨省用工的企业应留意常住地提供公共服务带来的经办变化。
来源:教育部 政策文件 · mo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