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新闻动态·· 2025-04-24精选AI 评分7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AI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律人关切
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印发实施后,2022年版同时废止,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和许可要求需按新清单重新核对。
实务启示
企业可对照2025年版清单核查自身业务是否涉及禁止或许可事项,及时调整投资与经营安排,避免沿用已废止的2022年版口径。
来源:国家发改委 新闻动态 · 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