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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法院:物业未全面履行管道养护义务,判赔业主返水损失17.92万元
排污主管堵塞致业主房屋返水受损,损失由谁承担?
AI 导读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物业公司未全面履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义务,判令其赔偿业主杨某住宿费、房屋租赁费等损失共计17.92万元。该楼栋主排污管道弯头处异物堵塞致房屋二次返水,首次返水后物业已承诺加强管理却未采取有效排查措施。双方曾签署备忘录约定物业承担住宿费、租赁费等间接损失,法院结合租金市场公允性对相关费用予以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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