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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AI 导读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利害关系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调查通常应在2027年10月3日前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法律人关切
对原产于欧盟的对硝基甲苯启动反倾销调查,相关进口商、出口商及下游用户将面临调查问卷与登记义务,未按期配合可能被依可获得事实裁定。
实务启示
涉案欧盟出口商、国内进口商及下游用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评论,同时准备问卷答卷与保密信息非保密概要。
来源:商务部 政策发布 · 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