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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律师事务所·植德研究·· 5 天前精选AI 评分65

植德不动产:从《建工解释二》第17条与《民法典》第804条看停窝工损失的定性

植德不动产 | 优先受偿权范围厘定:从《建工解释二》第17条与《民法典》第804条看停窝工损失的定性

AI 导读

植德律师事务所发文分析停窝工损失能否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文章指出,2026年6月30日施行的《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第17条第2款删去征求意见稿中农民工工资但书,停窝工损失整体被排除于优先受偿范围之外。作者结合《民法典》第803条、第804条,讨论费用与损失的区分,并提出仲裁程序中的参照适用路径与承包人索赔要点。

法律人关切

《建工解释二》第17条已整体排除停窝工损失的优先受偿地位,承包人此类索赔退居普通债权,需在举证与保全上另作安排。

实务启示

承包人可在停工后及时固定必要费用凭证,依《民法典》第804条主张损失与实际费用,并按第21条锁定优先权行权起点。

来源:植德律师事务所·植德研究 · meritsandtr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