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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宁国市法院调解皖浙生猪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免除3.2万余元货款并承担诉讼费
一场讨债官司,何以暖到泪洒法庭?
AI 导读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法官叶武兵调解一起横跨皖浙两地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宁国某食品公司免除俞某16头生猪款3.2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俞某所欠6万余元减至5.5万元。俞某2025年底采购生猪后运货途中遇车祸致货物全损、本人重伤,累计拖欠货款9万余元,公司起诉索还本息9.3万余元,该案8月3日开庭,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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