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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8 天前AI 评分32

未与犬只接触受惊摔伤,四川眉山东坡区法院调解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未与犬只接触,受惊致伤谁“买单”?

AI 导读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犬只饲养人汪某某及其女儿当庭支付赔偿款。袁某某骑车经过时因犬只突然窜出紧急避让摔倒受伤,误工月余,索赔5982.58元;法院认定汪某某未办养犬登记证、使用超2米可伸缩犬绳且未戴嘴套,存在管理过失,其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官指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以动物与受害人直接接触为必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