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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法院:使用他人照片作头像并发布侮辱性言论,一网民被判赔2500元
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并发布侮辱性言论被判赔
AI 导读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游戏矛盾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判令被告王某在案涉贴吧连续三日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公证费5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2500元。王某未经允许将方某身份证件照片用作贴吧账号头像并发布侮辱性言论,法院认定其侵害方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结合已主动删除侵权内容等情节认定“情节较轻”。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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