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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10 天前AI 评分42

订婚时购买"三金",分手后主张返还获支持

订婚时购买“三金”,分手后主张返还获支持

AI 导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阿美向阿远支付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折价款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认定阿远给付的黄金首饰价值较高、给付时间不属特定节日,超出日常消费性支出,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二人未登记结婚,阿美应返还,因无法返还原物故给付折价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