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 审判·· 22 小时前AI 评分58
盐城中院一审审结仙人球走私案 买家魏某获刑二年缓刑二年
购买上百株走私进境的仙人球
AI 导读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涉仙人球走私案,判决被告人魏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魏某明知黄某等人销售的泰国仙人球系走私进境,仍直接购买189株、交易金额89万余元,案涉仙人球均被列入CITES附录Ⅱ。法院依据《刑法》第155条认定其行为属间接走私,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