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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 2001-11-04精选AI 评分80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AI 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系统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将原有指导意见的裁量规则上升为规章。规定划分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裁量阶次,明确各阶次适用情形,并将“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认定标准在全国统一,为基层执法提供统一尺度。

法律人关切

裁量规则由规范性文件升为部门规章,市场监管领域处罚的从轻、从重情形与认定标准趋于统一,经营主体对处罚幅度的预期更可依循。

实务启示

企业可对照五个裁量阶次及“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等认定标准,评估自身违法情形与申辩空间,并在收到处罚告知时关注裁量说明。

正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对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系统性规定。

提升裁量规则的效力层级,夯实法治根基。《规定》在现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将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提升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同时,《规定》明确了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主要内容以及调整适用等要求,进一步提升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科学设定裁量阶次和适用情形,确保裁量适当。《规定》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的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一方面,增加“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作为酌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另一方面,明确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等纳入从重处罚情形,确保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细化裁量因素,统一执法尺度。《规定》系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也为经营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综合裁量,确保裁量精准。针对当事人同时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裁量情形的复杂情况,《规定》明确了综合裁量原则,要求执法人员评估各项情形在违法行为中的影响程度,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阶次和处罚种类及相应数额,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量方法,切实防范裁量随意化与“机械执法”等问题。

执法有据,裁量有方。《规定》坚持以统一的规则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发展,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sam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