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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丁宇翔审结一起近三十年证券托管纠纷二审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十年前证券托管引纷争:以司法裁判明晰商事责任边界
AI 导读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宇翔审结一起跨越近三十年的证券托管纠纷二审案件,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研究所1997年经A证券公司购入甲公司2万股法人股,2002年股份置换由B证券公司受托办理,后查询无持仓记录,主张18万元损失被一审驳回。法院认定该研究所2012年已办理证券账户销户且未留存置换托管手续材料,不足以认定两家证券公司存在可归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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