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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知名主播直播切片带货,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声音权益侵权
“搬运”知名主播直播切片带货,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AI 导读
A公司未经主播李婷许可,在其店铺“抗老精华液”商品链接中搬运李婷为自有“抗老眼霜”录制的直播切片用于推广,法院认定构成对李婷肖像权及声音权益的侵害,且不属于合理使用。李婷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法院综合其经济损失与A公司过错程度,判决A公司赔偿共计6000元。法院指出,依据《民法典》,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规定,互联网从业者应遵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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