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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抗诉后最高法改判:已缴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应由基金支付
已缴工伤保险,为何工伤待遇还要企业买单?最高检抗诉纠正
AI 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川某公司诉某县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采纳抗诉意见,撤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及社保局告知书,责令社保局核定并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法院认为,公司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李某已被认定为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据以拒付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缺乏上位法依据。2026年6月,社保局已核定支付,公司另补偿李某28万元。
法律人关切
地方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增设用人单位义务或减损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待遇的权利,已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不应再被要求自行承担工伤待遇。
实务启示
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据此主张工伤待遇由基金支付;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增设义务的,可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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