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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父亲变更抚养权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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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男方离婚后累计仅支付生活费2208.88元,远低于协议约定的每月500元;女儿已满八周岁,庭审中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法院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认定维持现有稳定环境更有利,判决驳回男方变更抚养权的诉请,女儿继续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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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1日 10:36
法院以男方怠于抚养、女儿愿随母亲生活为由,驳回其变更抚养权诉请。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1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桂林雁山区法院:父亲怠于抚养却争变更抚养权,法院驳回护女安稳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判决驳回男方诉请,女儿继续由女方抚养。男方离婚后累计仅支付生活费2208.88元,远低于协议约定的每月500元;女儿已满八周岁,庭审中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法院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认定维持现有稳定环境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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