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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继承人可继承债权并追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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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王某去世后,其妻李某及子女王某甲、王某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张某偿还5万元借款。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认定,案涉借款属于王某遗产,债权具有可继承性,继承人有权作为原告主张。法院判决张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目前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报道未提及上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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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7日 09:55
诏安法院一审判决借款人十日内偿还继承人借款本息。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7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债权人去世,欠款就不用还了吗?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判决:债权人王某去世后,其妻李某及子女王某甲、王某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5万元借款债权,张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认定案涉借款属王某遗产,债权具有可继承性,继承人有权作为原告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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