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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江源林区法院调解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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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近日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以工程未开工、材料未使用为由拒付货款,法院认定付款义务已成立,该理由不属法定抗辩。经调解,被告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全部货款39256元。调解兼顾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履约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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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1. 中国法院网 · 审判
    吉林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近日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全部货款39256元。被告以工程未开工、材料未使用为由拒付,法院认定付款义务已成立,该理由不属法定抗辩。调解兼顾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履约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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