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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责任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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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案。某贸易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3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王某与某贸易公司均有过错。法院依据《民法典》第388条第2款及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第1款第1项,酌定某贸易公司对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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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6日 09:13
法院酌定担保人对不能清偿部分担责50%,各方未上诉,判决生效。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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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认定规则——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案,认定某贸易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3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合同无效,王某与某贸易公司均有过错。法院依据《民法典》第388条第2款及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第1款第1项,酌定某贸易公司对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该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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