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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判决王某砍伐国有林木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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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4年7月至8月,王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雇人砍伐其承包松塔经营权的国有林地内柞树、樟子松等林木1764株,立木蓄积204.5346立方米,林木价值94188.48元。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案发后补种树苗5000余株获谅解,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目前案件已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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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15:39
龙井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承包林地就能随意砍树?吉林龙井法院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给出答案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案,被告人王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4年7月至8月,王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雇人砍伐其承包松塔经营权的国有林地内柞树、樟子松等林木1764株,立木蓄积204.5346立方米,林木价值94188.48元。王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案发后补种树苗5000余株获谅解,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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