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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法院:出借人知情代借时名义借款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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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10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依据《民法典》第925条认定,出借人尤某签约时知道名义借款人李某受实际借款人徐某委托代借,合同直接约束徐某与尤某,故判决由徐某承担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保全责任保险费,驳回出借人要求李某共同还款的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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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1. 中国法院网 · 审判
    福州鼓楼法院:出借人明知代借,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10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由实际借款人徐某承担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保全责任保险费,驳回出借人要求名义借款人李某共同还款的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925条认定,尤某签约时知道李某受徐某委托代借,合同直接约束徐某与尤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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