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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新规新增物业费装修费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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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新增三类提取情形: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其中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不超过3000元;新购住房装修费按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建筑面积计算,且不超过15万元;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可提取翻新费,不超过3万元。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并对部分提取截止日期作出顺延安排。目前该通知已发布并施行,后续执行情况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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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1日 08:00
天津10月21日发布公积金新规,新增物业费、装修费等三类提取情形并即日施行。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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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人民网 · 社会法治滚动天津出台公积金新规 新增物业费、装修费等提取情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21日发布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和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三类提取情形。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不超过3000元;新购住房装修费按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建筑面积计算且不超过15万元;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可提取翻新费不超过3万元。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并对部分提取截止日期作出顺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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