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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健身预付卡不退费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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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消费者张某支付9400元办理体适能课程与年卡,一个月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健身公司依据“一经售出,不予退费、不可转卡”条款仅同意退还2616元。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判决健身公司向张某退还培训费7700元。目前案件已一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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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15:20
津南区法院判决健身公司退还培训费7700元,认定不退费条款无效。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9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天津津南区法院判决健身公司退还培训费77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条款无效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某健身公司向消费者张某退还培训费7700元。张某支付9400元办理体适能课程与年卡,一个月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健身公司依“一经售出,不予退费、不可转卡”条款仅同意退2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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