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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撕毁拼接欠条证明力不足驳回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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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持一张被撕毁后拼接“复原”的欠条,起诉要求张某支付9000元劳务费及逾期利息。法院认为,该欠条证据形式存在较大瑕疵、证明力较弱,原告未能合理解释欠条被撕毁的原因,亦无其他证据佐证,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关于瑕疵证据需其他证据补强的规定,认定原告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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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14:09
临沭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凭撕毁拼接欠条索要9000元劳务费的诉请,判决已生效。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9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被撕毁后拼接"复原"的欠条能否证明欠款?临沭县人民法院驳回劳务费诉请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认定撕毁后拼接的欠条证据形式存在较大瑕疵、证明力较弱,原告未能合理解释撕毁原因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判决驳回其要求张某支付9000元劳务费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指出瑕疵证据需其他证据补强,举证不能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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