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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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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2026年第49号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公告明确,自动驾驶仪、无线电通信设备、发动机、相关部件及技术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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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9日 08:00
三部门发布第49号公告,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9日
- 商务部 政策发布精选商务部等三部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2026年第49号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明确自动驾驶仪、无线电通信设备、发动机、相关部件及技术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出口经营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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