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青海

今日 1 条
清除地区
今天10月29日周四
  1.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1

    劳动者因地震避险提前返家遇车祸,法院判决应予认定工伤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件,认定劳动者响应学校地震避险安排提前返家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一审驳回用人单位诉请,二审维持原判。法院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通勤的合理性、目的性、正当性是判断“上下班途中”的核心标准;用人单位否认工伤事实的,依《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人关切:法院将单位统一安排的避险提前返家纳入合理通勤范畴,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

    实务启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收集考勤、通知、路线等有效证据;劳动者遇紧急避险返家途中受伤,可保留单位避险安排与事故责任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