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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律师事务所·环球评论·· 2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0

破产程序中董事催缴出资责任分析:以斯曼特案为线索

破产程序中董事催缴出资责任分析

AI 导读

环球律师事务所发文以斯曼特案为线索,梳理破产程序中董事催缴出资责任的规则演进与认定标准。文章指出,管理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第2款追责,新《公司法》第51条将催缴义务从增资时扩展至公司成立后各阶段,负有责任的董事需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文章还分析了未尽催缴义务、过错、公司损失与因果关系四项构成要件,并结合多起案例说明监事不属追责主体、破产受理前无催缴基础等裁判观点。

法律人关切

新《公司法》第51条将催缴义务扩展至公司成立后各阶段并明确董事赔偿责任,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据此将董事纳入追责范围,董事个人履职风险上升。

实务启示

董事应留存核查与催缴的书面记录,对不催缴决议提出反对并记入会议记录;管理人接管后可同步核查董事催缴履职情况,评估追责可能。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环球评论 · gl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