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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二审改判:长期共存且不致混淆的“梨园祥丽雅阁”不构成商标侵权
老品牌标识“撞脸”他人注册商标
AI 导读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雅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雅某公司持有“雅阁及图”“Argyle雅阁”商标,主张梨某公司使用“梨园祥·丽雅阁”构成侵权;成都中院函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第4328478号商标核定类别含住宿服务,认定被诉标识整体与权利商标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律人关切
商标近似判断以整体比对和混淆可能为核心,长期善意使用形成的共存格局受保护,企业主张商标侵权时需评估对方使用渊源与是否突出使用。
实务启示
品牌创设前应做好商标检索并主动避让在先近似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完整规范,避免单独或突出使用其中文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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