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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醉酒后在餐厅摔伤起诉索赔,北京房山法院驳回全部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顾客饮酒过量后在餐厅摔伤,餐厅担责吗?
AI 导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顾客摔伤索赔案,认定餐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李某饮酒后前往卫生间途中在楼梯口扑倒,后又在卫生间摔倒,致面部裂伤、牙齿震荡,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诉请赔偿3万余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结合监控认定地面无湿滑、扶手无设计缺陷、工作人员及时呼叫同伴帮扶,李某受伤系自身饮酒过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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