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餐厅对醉酒顾客摔伤不担责
先了解这件事
2026年11月6日,人民网报道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摔伤人身损害赔偿案。李某饮酒后前往卫生间途中摔倒,又在卫生间再次摔倒,致面部裂伤、牙齿震荡,医疗费2000余元。李某以地面湿滑、扶手设计缺陷为由起诉餐厅,索赔3万余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结合监控显示过道无杂物、扶手无设计不合理、工作人员及时呼叫同伴帮扶等事实,认定餐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受伤系自身饮酒过量所致,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同日中国法院网报道该案,同样认定餐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驳回全部诉请并二审维持,但对首次摔倒地点表述为“在楼梯口扑倒”,早先报道称系“前往卫生间途中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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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顾客醉酒后在餐厅摔伤起诉索赔,北京房山法院驳回全部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顾客摔伤索赔案,认定餐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李某饮酒后前往卫生间途中在楼梯口扑倒,后又在卫生间摔倒,致面部裂伤、牙齿震荡,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诉请赔偿3万余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结合监控认定地面无湿滑、扶手无设计缺陷、工作人员及时呼叫同伴帮扶,李某受伤系自身饮酒过量所致。
- 人民网 · 社会法治滚动顾客饮酒过量后在餐厅摔伤,餐厅担责吗?北京房山法院: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担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摔伤人身损害赔偿案,认定餐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李某饮酒后前往卫生间途中摔倒、又在卫生间再次摔倒,致面部裂伤、牙齿震荡,医疗费2000余元,其以地面湿滑、扶手设计缺陷为由索赔3万余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认定,监控显示过道无杂物、扶手无设计不合理,工作人员及时呼叫同伴帮扶,李某受伤系自身饮酒过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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