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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饮酒过量后在餐厅摔伤,餐厅担责吗?北京房山法院: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担责
顾客饮酒过量后在餐厅摔伤,餐厅担责吗?
AI 导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摔伤人身损害赔偿案,认定餐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李某饮酒后前往卫生间途中摔倒、又在卫生间再次摔倒,致面部裂伤、牙齿震荡,医疗费2000余元,其以地面湿滑、扶手设计缺陷为由索赔3万余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认定,监控显示过道无杂物、扶手无设计不合理,工作人员及时呼叫同伴帮扶,李某受伤系自身饮酒过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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