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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解读《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AI技术出口规则
AI技术出口:《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解读(上篇)
AI 导读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人工智能部分涉及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等23项技术,其中拟禁止6项、拟限制17项。征求意见稿发布至目录正式实施前,出口所列技术须办理临时登记,用核心数据训练的大模型拟禁止出口,用重要数据训练的大模型拟限制出口。
法律人关切
征求意见稿将大模型、智能体、芯片与算力集群技术纳入出口管理,并以训练数据来源划分禁止与限制边界,涉及跨境交付或境外部署的AI企业需重新评估合规路径。
实务启示
拟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授权使用或变更控制权的企业,可在出口情形发生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办理临时登记,并留存技术交付内容与接收方权利的说明材料。
来源:君合律师事务所 · 法律评述 · junh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