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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4 小时前AI 评分49

未等乘客安全下车即起步引发事故,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7243.78元

未等乘客安全下车即起步引发事故,出租车公司被判赔偿

AI 导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康复费、打车费合计7243.78元,因司机李某未等其下车即起步致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定王女士事发瞬间身体未完全脱离车体,属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交强险赔付的第三者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李某系履行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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