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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未落地即起步致伤,出租车公司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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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中国法院网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租车起步致乘客受伤案。法院查明,出租车司机李某未等乘客王女士安全下车即起步,致其受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定,王女士事发瞬间身体尚未完全脱离车体,属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交强险赔付的第三者范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李某系履行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康复费、打车费合计7243.78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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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1日 16:42
海淀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乘客7243.78元,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1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未等乘客安全下车即起步引发事故,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7243.78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康复费、打车费合计7243.78元,因司机李某未等其下车即起步致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定王女士事发瞬间身体未完全脱离车体,属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交强险赔付的第三者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李某系履行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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