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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后住所地变更,宁国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经宣城中院维持
约定管辖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法院:以签约时地址为准
AI 导读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查一起企业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认定管辖条款约定承包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签约时沈某住所地在杭州市某区,裁定不予受理起诉,宣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裁定。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二条指出,协议签订后住所地变更的,以签约时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仅以起诉时住所地迁移主张变更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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