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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协议管辖以签约时住所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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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查一起企业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涉案管辖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认定,签约时承包人沈某住所地在杭州市某区,据此裁定不予受理起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裁定。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二条指出,协议签订后住所地变更的,以签约时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仅以起诉时住所地迁移主张变更管辖没有法律依据。目前该案管辖争议已经二审维持,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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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2日 15:26
宁国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宣城中院二审维持,明确以签约时住所地定管辖。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2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约定管辖后住所地变更,宁国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经宣城中院维持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查一起企业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认定管辖条款约定承包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签约时沈某住所地在杭州市某区,裁定不予受理起诉,宣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裁定。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二条指出,协议签订后住所地变更的,以签约时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仅以起诉时住所地迁移主张变更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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