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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法院:直播打赏属网络服务消费,驳回返还8万元打赏款请求
直播打赏算消费还是赠与?
AI 导读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直播打赏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周某全部诉讼请求。周某在主播林某的抖音直播间累计打赏8万余元,主张受暧昧信息诱导、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分成所得。法院结合聊天记录、平台协议等证据,认为不足以证实欺诈、诱导情形,打赏系换取直播服务体验,不符合《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的无偿特征,应认定为网络服务消费行为,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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