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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3 小时前AI 评分40

父亲在儿子火锅店帮工能否主张“分红”?四川洪雅县法院审理分割经营收益纠纷案

父亲在儿子火锅店帮工,能要“分红”吗?

AI 导读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分割经营收益纠纷案,父亲何某甲要求分割儿子火锅店2020年5月至2024年8月净收入的三分之一即60万元,经法官释明《民法典》第967条、第1062条后当庭撤诉。法院认定其仅提供劳务帮扶、按月领取1000元生活费,未出资、不参与经营决策,不构成合伙合意,无权以共同经营者身份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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