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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诉子女火锅店分割经营收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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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分割经营收益纠纷案。父亲何某甲起诉要求分割儿子火锅店2020年5月至2024年8月净收入的三分之一,即60万元。法院认定何某甲仅提供劳务帮扶、按月领取1000元生活费,未出资、不参与经营决策,不构成合伙合意,无权以共同经营者身份分配利润。经法官释明《民法典》第967条、第1062条后,何某甲当庭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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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3日 09:22
法院认定父亲仅劳务帮扶不构成合伙,经释明后父亲当庭撤诉。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3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父亲在儿子火锅店帮工能否主张“分红”?四川洪雅县法院审理分割经营收益纠纷案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分割经营收益纠纷案,父亲何某甲要求分割儿子火锅店2020年5月至2024年8月净收入的三分之一即60万元,经法官释明《民法典》第967条、第1062条后当庭撤诉。法院认定其仅提供劳务帮扶、按月领取1000元生活费,未出资、不参与经营决策,不构成合伙合意,无权以共同经营者身份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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