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君合律师事务所 · 法律评述·· 23 天前AI 评分58

司法案例观察:当教培老师成为竞业限制主体

AI 导读

君合律师事务所结合上海、北京等地典型案例,分析教培教师是否属于竞业限制适格主体。文章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将适用主体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教师被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案例中,法院可直接认定主体适格;被认定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的,则需实质审查其是否知悉、接触商业秘密。

来源:君合律师事务所 · 法律评述 · junh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