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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 16 小时前AI 评分58

手机应否被没收: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角度的分析

手机应不应该被没收?——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的角度

AI 导读

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为切入,指出被告人日常使用的手机仅个别通信涉罪,却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没收。文章依据《刑法》第64条与《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45条,将涉案手机分为专门作案工具、赃款赃物与偶然涉案财物三类,主张非专门用于犯罪的手机不应没收,证据功能完成后应返还。作者援引财产辩护与比例原则,认为没收应受实质关联审查与宪法财产权约束。

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 · zhongl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