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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律师事务所·环球评论·· 3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2

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的裁判演变与实务要点

环球金融证券争议解决系列 | 从“驶入”到“停泊”: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的裁判演变与实务要点

AI 导读

环球律师事务所梳理《虚假陈述新规》第六条预测性信息安全港的司法适用,指出法院先判断信息是否属于预测性信息,再审查三项除外情形。业绩预告、资产减值、预期信用损失、公开增持承诺与授权决议已被多地法院排除出安全港适用范围,风险提示须针对具体因素,编制基础审查时点前移至发布之时,及时更正以两个交易日为基准。

法律人关切

安全港抗辩能否成立取决于信息是否属于预测性信息及三项除外情形,业绩预告、资产减值等已被多地法院排除,发行人的免责空间收窄。

实务启示

披露前应判断信息是否指向未来且具客观不确定性,风险提示须针对具体因素,与审计机构就关键会计判断沟通并留存证据,前提变化时在两个交易日内更正。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环球评论 · gl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