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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4 小时前AI 评分32

河北新乐法院:私宰生猪销售12万余元,经营者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省了屠宰费,赔了自由身……

AI 导读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某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资质、未经检疫,在自家院子私宰生猪并门店销售,两个月销售金额12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法院认定属情节严重。张某当庭服判不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