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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法院判处私宰生猪销售者缓刑并处罚金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3 小时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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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私宰生猪销售案。报道称,张某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资质、未经检疫,在自家院子私宰生猪并门店销售,两个月销售金额12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法院认定属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某当庭服判不上诉。目前该案已一审宣判,报道未提及上诉期届满后判决生效等后续情况。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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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1. 中国法院网 · 审判
    河北新乐法院:私宰生猪销售12万余元,经营者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某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资质、未经检疫,在自家院子私宰生猪并门店销售,两个月销售金额12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法院认定属情节严重。张某当庭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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