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 2026-08-28精选AI 评分82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AI 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未按规定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的,可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应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法律人关切
限售股转让个税预扣与清算规则被明确,未申报成本原值的按转让收入全额或15%核定预扣,纳税人需在次年6月30日前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实务启示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或北交所原始股的个人,可留存成本原值凭证并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避免多缴税款。
来源: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 · fgk.chinatax.gov.cn